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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决定联合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
“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
二、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通过创作和刊播主题鲜明、思想深刻、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 奖项设置
全国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五个奖项。设立活动组织奖。
四、 作品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二)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
5、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五、创作展播评选活动安排
(一)报送方式:欢迎本台各专业广播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作品统一报送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广告管理部。所有报送作品需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
(二)北京电台初评:8月中旬,北京电台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设立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按上级要求确定报送到中纪委宣传教育室的作品。
(三)全国初评:9月下旬,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确认入围展播作品。
(四)展播:10——12月,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新华网等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刊播入围作品,请公众投票评选。组委会根据专家意见和公众投票情况综合评定奖项。2008年,中央和各地方媒体将陆续刊播获奖作品。经著作权人确认后,获奖作品列入“全国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供各省(区、市)、各部委及各级媒体使用。
(五)表彰:12月,在中央电视台举办颁奖晚会。
六、作品技术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参评作品不得在语音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信息。
2、广播广告以CD光盘(3份)和数码带(1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文字稿2份(B5纸打印)。
3、所有参赛作品的光盘、数码带要标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
(二)作品上报截止时间: 2008年7月30日
联系人:龚彦 陆颖
联系电话:65159028
广告管理部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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