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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刚一面市就引发了“水货”现身秀水市场的侵权案件,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在2008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生活广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什刹海工商所、展览路工商所联合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知识竞赛。此次知识竞赛的主持人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生活广播知名法制栏目《今晚拍案》的主持人李雷。竞赛的主题是“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而参赛的选手大多是从事小商品批发、服装批发和餐饮经营的个体商户。 竞赛现场设在了风景优美的恭王府花园,一共有五支队伍参加比赛,分别为什刹海商会队、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什刹海分会队、万通批发市场队、世纪天乐服装批发市场队以及恭王府代表队。每队选派了三名选手参加比赛。现场还有数十名参赛队的啦啦队员在为选手加油鼓劲。今天正值周末,恭王府里游客如云,正在游览恭王府的游客们被比赛现场热烈的气氛所感染,不时驻足停下来观看比赛,有些游客还积极参与了现场观众抢答等比赛环节。 此次竞赛的试题全部出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之手,他们利用业余时间编写了一百多道涉及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试题。试题中要求选手回答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有哪些,谁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等。法官还当起了现场评委,通过详尽的点评,向选手和观众介绍了涉及奥运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现行法律依据等。法官们明确指出,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因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使用奥运标志,擅自将“中国印”印在T恤衫上,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制裁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处以刑罚。 在竞赛现场,一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和工商所工作人员向现场观众和游客宣讲了如何维护“五环”、“中国印”、“福娃”这些深入人心的奥运标志和产品在法律上不可侵犯的知识产权,并当场发放了数百份宣传单,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西城工商分局展览路工商所和什刹海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向现场围观群众展示了盗用奥运标志的侵权商品,有盗版福娃挂件、印有奥标图案的T恤衫以及摆件等侵权商品。据什刹海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盗版侵权商品都是他们在什刹海景区收缴、封存的,盗版商品从外形看制作粗糙,色泽晦暗,品质较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侵权商品进行立案调查。 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表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这也是此次法院、工商、媒体联手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的初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依法使用奥运标志、口号,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奥运理念和自觉行为。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有义务、也有责任向每一个公民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人人为奥运出力,人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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